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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16:04:33
案例说法|拍卖买到报废车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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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提要:

2021年11月23日武某在网络拍卖平台竟买到山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本田思域牌二手车一辆,武某于当日向某公司账户支付购车款33100元。购车后某公司一直不配合履行车辆变更登记,后发现车辆处于违法未处理逾期查封强制注销状态,致使武某所购车辆不能正常上路行驶,武某就该车车款多次与某公司交涉,某公司始终拒不返还车款。2022年2月14日武某委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王振祥、曹政(实习)律师代理诉讼,经法院调解某公司退还购车款。

02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03律师分析:

民桥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对武某提供的证据及陈述进行分析认为武某诉求合法合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依据上述规定,武某购买的这辆汽车符合报废条件,属于禁止买卖范围,某公司违反了禁止交易报废车辆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拍卖行为应属无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某公司在自己的网络拍卖平台拍卖自己物品的拍卖行为违反了该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于无效。

经过代理人多次沟通并补充证据,在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退还购车款。

在此我们提醒相关朋友,在参与竞拍前,应当仔细、认真的阅读拍卖平台发布的拍卖公告,核查相关资质,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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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王振祥

编辑|张孟茹

审核|苏远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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