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宁市律师协会会员;专职律师
王宏律师,中共党员,曾任邹县法律顾问处副主任、 邹县法律顾问处主任、邹城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匡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14.10月份正式退休,现执业于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1999年、2010年被邹城市政协委员会授予“优秀政协委员”荣誉称号;2005年4月被济宁市司法局授予“诚信律师”荣誉称号;2014年4月被山东省律协授予“法治贡献奖”荣誉称号;多次被邹城市市委、市政府嘉奖,被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王宏律师自1975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是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最早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之一。四十三年如一日,为我国律师事业发展、为服务社会经济、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王宏律师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至今已有42年的党龄。多年来,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坚持学习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大局意识强,始终将执业活动服从并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表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应有的政治素质。在执业活动中,他坚持依法规范执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决杜绝同行业不正当竞争,始终把律师执业的社会效益放在首要位置,43年来,其本人无一起被投诉案件,成为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楷模。
王宏律师自开始执业以来,始终能够坚持政治、业务学习不放松,努力加强自身修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提高办案艺术,运用自身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执业的几十年间,成功地办理了数百起各类民商、刑事、行政案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近百件,为企业避免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并先后担任数十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王宏律师积极参加义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活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助学、助残等社会活动,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参加环保宣传法律宣传活动,自觉参与法律援助,参加户外净化青山绿水志愿者活动,参与汶川,云南地震、寿光水灾等救灾捐款捐物活动。
王宏律师执业以来,勤奋敬业,认真负责,能够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理论坚实、律师业务知识和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的优势,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