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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15:20:18
路某某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2020年)

承办人:张伟

本案路某某系被告,原告赵某起诉称其借路某某名义购买车辆,后拒绝返还,要求路某某返还车辆,并承担经济损失280000元。张律师在接到路某某委托后,认真了解案情,得知赵某某确实提供部分出资购买了涉案车辆,本约定由赵某某按期偿还车辆分期,但是赵某某在支付银行四期分期后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路某某按期偿还了剩余全部购车分期。赵某某看车辆分期已经还清便提起返还原物之诉。第一次庭审中,赵某某提供了很多与车辆有关的材料及挂靠公司等其他案外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张律师发现对方有与案外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的嫌疑,但是赵某某的证据材料已经对法官认定案件事实造成的很大影响。于是,张律师在庭后根据案情奔跑多处收集证据,后本案经四次开庭,逐渐使得赵某某谎言浮出水面,最终法院根据查清的事实判决驳回赵某某起诉。本案可谓一波三折,张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实现了案情的大逆转,最终取得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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