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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15:06:38
张东坤主任参加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暨立法咨询员座谈会”。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及立法咨询员作用,更好地汇集民力、集中民智,研究推进立法工作深入开展,实现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促进全市法治建设。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在济宁市汶上县汶上镇西门社区召开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暨立法咨询员座谈会。

 与会的人员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周洪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商建设,秘书长高涛,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其他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分管负责人,市法制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主要负责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及法制办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专职主任或第一副主任、法工委主任;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立法咨询员;我所张东坤主任参加座谈会,并进行了发言。

        周洪指出,立法工作是一项神圣的职业。地方立法是民主法治发展的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是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需要,历史文化资源的独有性、多元性与富集度,都急需制定符合济宁实际的法规,为今后城乡规划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提供法制支撑。各级人大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自觉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地方立法的神圣职责,发挥好人大应有的作用。要认真总结我市立法工作情况,扎实走好立法实践第一步。以立法为统领,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加强工作协调,健全科学的立法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立良法达善治,积极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做好立法联系点和咨询员工作,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建立健全立法联系点和咨询员有效管用的工作机制,抓紧进入状态,找准定位,找到感觉,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高,不断丰富和创造工作经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会议通报了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情况;宣布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单位名单和联系点工作办法;为汶上县汶上镇西门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揭牌,向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包括民桥所在内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立法咨询员代表作交流发言。

张东坤主任发言说: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置进一步畅通了立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使立法工作更加“接地气”,更加注重基层实践,更加求真务实。立法工作者可通过立法联系点更好地听取各方面群众的心声,直接关注基层群众对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明确广大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实现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平衡。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置使人大制定的法规更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从而确保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真正的坚持以人为本,对构建和谐济宁、文化济宁、法治济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单位对入选基层立法联系点感到荣幸的同时,也倍感压力。作为联系基层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桥梁,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责任重大;下一步,在参与立法的实践中,我们将切实提高思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时刻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高,真正当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络员、信息员,宣传员。接下来,我就我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如何履行好职责,以真正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桥梁作用做以下表态:

        一、设立专门的组织架构,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管理实行专人专管,专职专责,切实将联系点的工作落到实处。

要想真正的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做好、做实,就必须拥有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结构:有牵头人管理,由具体人实施,受监督员监管。管理人善管理,实施人能作为,监管人敢指正;各方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才能切实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通过独立完善的组织结构传播到基层,落实到基层,受益到基层。

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我单位,将组织起一套完备的人力组织架构,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保障办公条件。设立专门的基层立法联络员,自上而下,统一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科学的工作方法、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做好联系点的日常工作,积极做好基层群众来信、来访的接收、接待,并积极同市人大立法专门机构做好及时有效的对接、反馈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保存工作档案,真正做到依法有序,严谨工作。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将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们的行业实际,明确联系点及联络员的职责和任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联络员工作程序的要求制定或提出更细致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细化工作机制,真正让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人员了解并明白“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何种程度”。在联系点的日常工作中,我们一定会注重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沟通,认真负责的做好协助开展立法调研、评估、听证、论证等工作;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对立法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工作。我们一定保证及时将基层群众和有关单位、各群体、协会等对立法方面的立法建议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于基层群众的反映要求,我们将逐一分类,建立完备的台账制度,力求清晰记载何时、何地、哪些人提出的什么立法意见,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有档可查。

        三、我们将发挥本行业、本单位优势,拓宽联系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广泛收集意见,注重反馈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不断提高反馈意见质量。

    我单位作为一家律师事务所,人员的法律素养相对较高,单位本身有着接触不同层次面、不同利益群,不同年龄段人群的行业优势,对于人民群众呼声较高的立法建议,也有更贴近法理和情理的理解,容易得到基层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定会拓宽渠道,创新工作方法,更积极有效的深入村、基层单位开展立法宣传调研活动,广泛的收集基层群众的立法建议、意见,带头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努力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我们将会对收集到的建议、意见做综合性的审查归类,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先整理”“先把关”“先审查”,力争做到反馈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在一点一滴中不断提高反馈意见的质量。

        真正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并不容易,真正让基层立法的建议落实到法律,让人民受益,是一项庞大的、长时间的,也是意义非凡的工作,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要我们上下一心,团结奋进,真抓实干,众志成城,我相信一定能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做好,为实现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促进全市法治建设贡献出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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