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下午,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开展每周五例行业务学习活动,此次学习的内容为《“醉驾”最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由刑事业务部潘兴峰律师主讲。
学习过程中潘兴峰律师强调了坚持学习的重要性。自2006年我所刑事业务部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团队化专业化的打造,而每周的业务学习可有效提升我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性及业务熟练度。刑辩律师办案应保持基本的怀疑思维和谨慎态度,在接触每一个刑事案件时都应当首先秉持无罪辩护思维,在穷尽所有思路确实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犯罪后,再进行罪轻辩护,在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极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接着参会律师共同学习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这部于2023年12月28日起最新施行的关于“醉驾”的司法解释。一般人民群众认为只要自己喝酒后开车就犯了罪。但根据该司法解释,有很多法定情形是不构成犯罪的。也就是说,即使喝酒开了车,只要满足该司法解释的法定条件,也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本次学习,参会律师对办理类似案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有了新的辩护思路,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以便为委托人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供稿|郑桐
摄影|郑桐
编辑|张孟茹
审核|苏远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