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给付彩礼,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是否会支持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的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返还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返还请求。但支持并不代表必须全部返还,法院审理时并不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还会兼顾社会基本道德认知和价值观念,综合考虑双方是否共同生活、举办婚礼、生育子女、各方过错等情形,以使判决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供稿|王文文
编辑|张孟茹
审核|苏远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