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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17:47:49
《民桥说法》——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有在网络购物的经历,因与传统购物方式的不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具体规定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大家知道以上法律规定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醒大家,退货的运费要由“亲,自担哟!”所以,网络购物时大家如果对网购的商品质量有担忧时,可以加购个运费险。

另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端午节马上就要到了,提醒大家: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新鲜粽子属于鲜活易腐类商品,不适用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请消费者谨慎购买。

祝大家端午节快乐、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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