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6日,李某与其丈夫孙某因从事长途货运业务从佳木斯回到所居住的大云市天长区长河街道办事处大洼村,途中在湖北省境内服务区有停留。大云市天长区防疫指挥部经排查,要求夫妻二人作为途经湖北疫区人员居家隔离十四天。孙某拒不执行疫情期间强制隔离管控,于2月8日醉酒后不戴口罩到该村防疫检测点进行吵闹、纠缠。2月9日,大云市天长区公安分局长河派出所民警对涉嫌寻衅滋事的孙某到家中依法进行传唤,在场的李某为阻碍民警带离孙某,蹲坐在地上张开双臂拦抱辅警常某某的双腿,拒不听从出警人员说服劝导,持续进行吵闹、撕扯,并在民警牛某某、辅警常某某试图掰开其双手时,张口咬在两人左手食指处。后李某继续抓扯、拖拽其丈夫孙某,执意跟从至派出所,因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被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本案例人物姓名和地点均是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110民警或者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怎样做呢?正确的做法就是积极配合,不要无理纠缠更不要试图撕咬、踢打、抱摔、投掷、抓挠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以及国家依法赋予执行公务职责的其他人员,否则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五款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有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虽然国家法律规定了上述情况,但是仍然有人以身试法,在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不配合,甚至辱骂、抓挠、拖拽,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他们认为:“我就是打他们两下他们也得忍着,如果他们敢给我还手那就是警察打人了,我就到处告他们”。对不起,法律不会为你的任性撑腰,等待你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因此,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朋友争做文明市民,让法治社会调和出我们五彩斑斓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