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上午,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正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在济宁市泡宝产业园创客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嘉祥县人民法院、管理人成员、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等二百余人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2017年5月25日,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嘉祥县人民法院审查,作出(2016)鲁082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于2017年11月23日作出(2016)鲁0829破1-3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本案的清算工作。并于2018年4月26日、2019年7月19日在嘉祥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成功召开了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第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团队根据前两次债权人会议确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组分工,建立起高效的管理制度。就破产人的补充债权的审查、代表破产人诉讼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会议期间,张辉律师、王福祥律师、曹文娟律师、杨清良律师等作为管理人代表向嘉祥县人民法院及全体与会债权人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权核查情况报告》等。管理人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各项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之规定,管理人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方案全部通过。
本次债权人会议历时五个小时,管理人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成果受到法院、与会债权人的广泛认可。在接下来的破产清算工作中,管理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嘉祥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继续对未决的诉讼进行跟进,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工作,确保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顺利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