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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16:06:16
《民桥说法》——不登记结婚会有什么后果

前几天一个男子抱着孩子前来咨询,他问:“自己的妻子现在和别的男人结婚了怎么办”我们仔细询问才知道,他两个人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目前我们国家对这种情况区别对待,但是现在他的处境比较尴尬,面临的解决方式也不一样,下面我们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情况的具体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那么重婚罪是怎么规定的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办理结婚登记是应当的,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不办理结婚登记的,是不会确认婚姻关系的。想追究对方重婚罪就要看他俩对外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是短期的姘居或者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就很难追究女方重婚罪的责任。。

是否可以追究女方遗弃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男方除了依据民法典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抚养费外,如果女方遗弃子女达到情节恶劣情形的,可以追究女方遗弃罪的责任。

最后,无论怎样处理,受伤最大的就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希望我们成年人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不要把生活过的如此随意,“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连法律都不能遵守,那就等待法律的严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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