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车主存在侥幸心理,他们购买假临牌,主要就是为了躲避监控抓拍,从而可以随意超速、闯红灯等;还有少数人是购买了新车但没有拿到摇号指标,先通过买一套假临牌来过渡;有些车主为了省事,经常委托4S 店或中介机构代办机动车临牌业务,却几乎不到交警车管部门对临牌信息进行核对,自己根本不知道有时临牌信息有误或是假的,开着车上路行驶被交警查处时才恍然大悟。然而使用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
如果买家购买临牌(无论真假/无论是为了出售还是自用)达到3张以上,无论卖家还是买家均涉嫌犯罪。例如:尹某利用自己家中的电脑和打印机伪造临时牌照,由李某用伪造的交警部门公章盖章后对外销售。尹某制作假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成本为5元,以每套3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再以每套90元价格卖给杨某,经过黄牛多层加价最后邓某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客户。最终,李某、尹某等7人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不等罚金。
在此,民桥律师提醒如下:
1、广大车主、驾驶员,一定要按正规流程依法办理牌照。如果找人代办,最好亲自到车管部门核实一下信息,不要轻信所谓有关系可以办超长期限的谎言。
2、伪造、买卖机动车临时牌照的行为,严重破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不要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最终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第一款规定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