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例行开展两周一次的业务学习,由潘兴峰副主任带领大家学习济宁市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律所全体律师参加学习。
潘副主任结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情况,分别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况、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起诉流程及文书制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疑难问题三个方面作了精心的讲述和分析。尤其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不同情形下的程序处置、值班律师与辩护制度的关系以及被害人权利保障、从宽的力度和限度、精准量刑建议的实际操作等问题上提出了深刻的见解。
整个培训持续近2个小时,培训效果良好,使全体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就认罪认罚制度的运用能力有了更全面的提升。
潘兴峰律师系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副主任,刑事部负责人,执业十余年一直坚持不断的学习,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多年来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近千件,其中刑事案件近百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及庭审实战经验,奉行“诚信与勤勉“的职业道德,兢兢业业,在业界和当事人中有很好口碑。
潘兴峰律师主办的典型刑事案例:
李某某涉嫌强奸免于刑事处罚案;
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不予起诉案;
刘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盗窃案;
郑某某涉嫌多次盗窃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及多起取保候审,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潘兴峰律师所在的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律师事务所,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系一家大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