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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15:47:48
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成功召开

2019年7月19日上午,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正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在嘉祥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举行,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成员、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等4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

2017年5月25日,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嘉祥县人民法院审查,作出(2016)鲁082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7年11月23日作出(2016)鲁0829破1-3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本案的清算工作。2018年4月26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成功召开了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经管理人申请,嘉祥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829破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山东明德木业有限公司破产。


管理人团队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组分工,建立起高效的管理制度。就破产人的财产管理和变价、补充债权的审查、代表破产人诉讼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债权人会议期间,张辉、王福祥、曹文娟、王美华等作为管理人代表向嘉祥县人民法院及全体与会债权人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权认定情况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管理人报告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与会全体18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公开表决,同意报告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4.44%,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76.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之规定,管理人提请会议表决的方案全部通过。

本次债权人会议历时三个小时,每项议程均按照管理人设定的会议议程正常进行。本次会议秩序井然,管理人所做的各项工作得到法院、与会债权人、列席人员的一致好评。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具有山东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二级管理人资格,是以金融保险、公司证券、建筑工程、产业投融资、不良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刑事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为特色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接受法院指定后,律所高度重视,抽调一批执业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熟练掌握《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公司金融领域的专业律师组建了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公司金融破产团队。接下来,管理人将在嘉祥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继续开展资产拍卖变现、制定破产分配方案等工作,在确保破产清算程序合法、公平、公开的同时,力争实现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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