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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和丽丽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认识一年后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结婚两年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闹,感情也不好了。1998年10月22日生一女孩叫小芳,现已成家。2010年双方做生意,明明一次出发晚上十二点多钟回到家时,发现丽丽和一个陌生男人在自家屋里,门也从里面销上了,桌上还有吃剩的饭菜和红酒,明明当时如五雷轰顶,心都凉透了,从这件事后感情越来越差。明明提出和丽丽离婚,丽丽不同意,从那以后两人心越来越疏远了。2015年生意就停止了,各人拿各人工资,双方越来越冷漠。2016年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有一次明明肚子疼的厉害,一个人去医院做的手术,住了两个星期的院,丽丽一次也没去看望,相互关心也没有。2017年明明因忙孩子上学的事体力透支,身体虚弱,有一天夜里明明摔倒在家的侧所里,在侧所里睡了一夜,第二天早晨才醒来,发现额头上起了一个大紫包,有鸡蛋大小。明明和丽丽说了后,丽丽很随意的点了点头,就上班去了,一句安慰的话也没有,明明的心彻底凉透了,心里很难受。2017年4月1日明明从家里搬出去租房居住,双方开始分居。分居两年后明明觉得和丽丽已自动离婚,2020年5月1日明明和另一女子红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明明和丽丽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是否已自动离婚?明明是否有涉嫌重婚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律师说法:法律虽然规定了五种离婚法定理由,但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法律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双方不经法院判决不会自动离婚。本案明明和丽丽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但并没有自动离婚。妻子出轨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受道德约定,但并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说法:构成重婚需具备两个要件:
第一个要件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本案明明和丽丽并没有自动离婚,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第二个要件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这里的结婚形式包括两种: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称为法律上的重婚;第二种是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称为事实上的重婚。本案明明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又与另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涉嫌重婚罪。
律师建议:明明先和丽丽离婚,再和红红结婚或同居,避免构成重婚罪。离婚有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和向法院起诉离婚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