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公众号现开辟“民桥说法”栏目,就公众日常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促进普法宣传,为构建和谐社会献计献策。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有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期,有多起高空抛物行为人被判处刑罚。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坠物乱象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
对此,民桥建议:
一、每个人都提高认识,不要从高空抛弃物品;
二、建议高层住宅规划设计时,近距离周边设置绿地等隔离措施,以防万一;
三、除非必要,不在高层建筑近距离周边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