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嘉祥县兴元农业机械厂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嘉祥县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于2019年5月28日上午在嘉祥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顺利召开。
2018年7月16日,嘉祥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嘉祥县兴元农业机械厂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8月8日,指定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担任嘉祥县兴元农业机械厂管理人,2018年11月6日,成功召开嘉祥县兴元农业机械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后,管理人团队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组分工,建立起高效的管理制度。就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变价、债权审查、代表破产人的诉讼、职工债权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现各项工作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会议期间,张辉律师、苏远渠律师、曹文娟律师、王美华律师作为管理人代表向嘉祥县人民法院及全体与会债权人分别做了《管理人现阶段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嘉祥县兴元农业机械厂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认定情况报告》、《职工认定情况报告》等,管理人的工作成果受到法院,与会债权人、职工代表们的认可。
会后,管理人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团队成员轮流发言总结经验与不足,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管理人充分人事到案件的疑难、复杂,也感受到债权人的信任与期待,必将以更专业负责的精神开展下一步工作。、
嘉祥县兴元农业机械厂清算工作已进入尾期,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团队会在嘉祥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保证清算任务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