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公众号现开辟“民桥说法”栏目,就公众日常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促进普法宣传,为构建和谐社会献计献策。
一、解决争议1.找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2.行政调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医患调解中心调解。
对于一些简单,争议不大的医疗纠纷,可以去当地的医患调解中心去调解。方便,快捷。
4、调解不是必须的,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可以以医疗损害纠纷案由提起民事诉讼。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诊疗行为导致人身损害,最常见的诉讼方式是向医疗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一般也就是医疗机构所在地。
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必要时封存实物)——调解(不是必须的程序)——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医疗机构把封存的病历带到受理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通知医患双方同时到场听证会)——再次开庭——判决——上诉(不服一审判决)。
二、注意事项发生纠纷,患者或家属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