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桥首页 专业团队 业务领域 关于我们 LOGO图片 新闻动态 经典分享 招纳贤士 联系我们
2021-05-06 09:52:09
持有宅基地使权证不一定必然获得补偿 村委会经调查后对宅基地归属作出的决定获得法院支持

村民只凭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足以证明使用证所载土地对其家庭补偿安置楼房的主张能够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8645号行 政 裁 定 书中,阐述以下原则,宅基地的使用不仅涉及农村居民的重要居住利益,而且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管理村民只凭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足以证明使用证所载土地对其家庭补偿安置楼房的主张能够成立

嘉祥县嘉祥街某村村民因为在拆迁安置事宜中,已经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依法得到安置又以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由要求安置,经村委会调查,该证对应的宅基地是其兄长使用,并建有房屋。根据村委会的意见,已经对其兄长进行了补偿。某村民不服, 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嘉祥县政府,要求补偿。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维持了一审判决。此案经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后,最高院经组织询问各方当事人后,依法驳回了其申诉申请。

该案的一审、二审和再审都由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在处理这件纠纷中,我所律师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了历次答辩、庭审辩论,从法律、实际情况和维护社会良好风尚方面陈述了嘉祥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得到了法律的支持。


判决书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Pmjknsza5v4q018HtMu3w


下一篇: 民桥律师正在路上。 2021-05-06 09:50:29
专业团队 业务领域 经典分享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0 mimqiao LAW FIRM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110323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