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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09:05:46
医疗纠纷案件证据的收集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公众号现开辟“民桥说法”栏目,就公众日常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促进普法宣传,为构建和谐社会献计献策。

医疗纠纷处理起来有很大困难,实践中该案件又很多。近几年国家对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发布。《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打官司就是打的证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关系到案件的胜负。医疗纠纷案件中证据如何收集,根据实践经验,简单作如下介绍。如何收集证据。

患者及其家属除了保存好医疗费发票,影像资料等证据,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要求复印以及封存病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封存的病历是患者及其家属无法复印的主观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2、要求对现场实物封存。

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需要同时封存的还有同批同类物品,以使检验时做对照检验。

3、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

患者死亡时,患者家属为了给以后的司法鉴定和法院裁决提供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应及时要求尸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除以上几点外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证据充分,对于医疗纠纷调解或者诉讼解决很关键,故证据的收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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