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士与朋友入住某连锁酒店。A女士前男友B向该酒店工作人员C索要A女士的入住信息, C将A女士及朋友的住房信息及身份信息等信息拍照后交给B。酒店管理是否失当以及C的做法是否正确,是否触犯法律,以及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C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行政责任。A女士及朋友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C做出相应的处罚。
二、民事责任。A女士及朋友可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因C是酒店工作人员,一般起诉时要把酒店列为被告。
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加强了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加大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力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常见的侵犯隐私权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侵犯隐私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故上述案例中C未征得A女士及其朋友同意,擅自将两人的入住信息泄露给B先生,侵犯了A女士及其朋友的隐私权,其可以起诉维权,要求酒店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情节严重的行为,甚至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我们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也不要以身试法侵犯别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