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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10:00:44
《民桥说法》 ——司机和车主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公众号现开辟“民桥说法”栏目,就公众日常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促进普法宣传,为构建和谐社会献计献策。

租车自驾游或临时借用他人车辆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事故车辆的驾车司机和车主不一致,遇到这种情况到底是要让司机赔偿呢还是让车主赔偿呢?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可知,遇到上述情况应由造成本次事故的驾车司机来承担赔偿责任。

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到底什么情形属于车主、管理人有过错呢?什么时候车主、管理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比如说:1、车主、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车主、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车主、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在此要提醒广大的车主朋友,车辆外借需谨慎,以免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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