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和地方立法程序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分别于9月27、28日到任城区、太白湖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联系点有关人员和辖区居民代表座谈会,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立法调研。在任城区,调研组深入到任兴路派出所、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实地查看,听取了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了任城区区烟花爆竹燃放实际情况,征集了部分居民对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意见建议。调研组在28日太白湖新区进行立法调研时,对2017年立法计划中的调研预备项目《济宁市太白湖景区条例》一并进行调研。我所张东坤主任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参加了上述调研活动。
本次调研活动中召开了由人大、政府及重点部门、相关领域人大代表、镇街社区负责人、基层群众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参会人员结合自己工作和生活实际,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禁放地点、禁止燃放的方式、限放区域、限放时段等规定提出了大量可行性意见建议;并听取了辖区居民对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意见建议。